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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4月1日起實行

          發布時間:2014-04-16 14:06:46

          點擊數:88772 次

          一類地區每月145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提高

           

          4月15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省政府決定從今年4月1日起,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450元。

           

          此次調整,我省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地區1290元、二類1190元、三類1090元、四類990元,依次調整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8.3元、二類7.8元、三類7.2元、四類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6.0元、二類15.0元、三類14.0元、四類13.0元。

           

          我省同時提高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的井下采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800元、1600元,分別調整為2000元、18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井下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5元、10.3元。

           

          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襄垣縣、長子縣、高平市、沁水縣、平魯區、右玉縣、昔陽縣、壽陽縣、鹽湖區、河曲縣、保德縣、吉縣、柳林縣、興縣、方山縣15個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一個類別,其余縣(市、區)類別不變。

           

          我省最近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3年4月1日。

           

          另外,從省殘聯傳來消息,我省出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今后,城鄉低保范圍外的一級殘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鄉低保范圍內的一級貧困殘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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