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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留學生來華就讀不得就業和經商

          發布時間:2014-01-08 09:56:53

          點擊數:86364 次

          教育部昨天開始對《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中明確,國際學生在中國的高校學習期間可以參加勤工助學,但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未滿18周歲且父母不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國際學生,須有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國境內常住的監護人。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際學生”涵蓋了從幼兒園到高校本、碩、博學生。中國各級各類學校招收國際學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省區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者再將招生情況報送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可自主確定國際學生的課程和教學。中國學校一般不組織國際學生參加軍訓、政治性活動。學校應當尊重國際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學校內不得進行傳教、宗教聚會等任何宗教活動。

          中國學校招收未滿18周歲且父母不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國際學生,須要求該國際學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外國人或者中國人作為該國際學生的監護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國際學生在高校學習期間可以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就業、經商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國際學生勤工助學的具體管理規定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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